那么如何確定食品出廠檢測項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及銷售。《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9.4”明確規定:企業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原料控制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驗項目與檢驗批次來有效驗證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凈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產過程影響而變化的檢驗項目的檢驗頻次應大于其他檢驗項目。如《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規定,包裝飲用水企業的檢驗能力應至少滿足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渾濁度(必要時)、臭氧濃度(有此工藝的)、電導率(飲用純凈水)、pH值(飲用純凈水)、色度等項目的測定。
健明迪檢測是健明迪集團旗下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具有
食品檢驗的CMA資質,可開展食品發證檢驗、食品出廠檢驗,食品型式檢驗服務。
那么在進行食品檢測時,你該知道什么呢
與2009年《食品安全法》相比,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刪除了“經營企業可以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的內容。當然,此處更多強調的是檢驗義務,即食品生產企業是第一制造者,有自檢和委托檢驗的義務,必須在二者之間擇其一。
那食品企業可以申請免檢嗎 以前我們在電視上常聽到“中國免檢產品”等宣傳,但實際上國務院于2008年9月發布了《關于廢止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通知》,廢止了免檢制度。所以現在并不存在免檢產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需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市面上檢測企業魚龍混雜,有的機構承接超出自身資質范圍的檢測項目,有的機構甚至不具備檢測能力,需要食品企業自行甄別。那么,如何選擇食品機構該如何避坑
1、要求檢測機構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文件。同時留意該公司的檢測資質范圍是否包括我們所需要檢測的項目;
2、不要因為便宜而盲目選擇檢測機構,部分機構為了提高業績,以低廉的價格收攬生意,但最后甚至可能連檢測過程都沒有,出具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
3、在與檢驗機構簽訂合同時,應當以條理性、清單式的條款對該機構的義務進行明確,以便日后產生分歧時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有的企業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甚至還有編造出廠檢驗記錄的情況,還出現過檢測數據未出,產品已經銷售一空的情況。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商品上市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要求,如不能提供檢測報告或檢測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銷售。也就是說,食品上市之前需要經過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報告。